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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火体育下载app官网_《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4-11-05 06:40:01 文章作者:雷火体育 点击:

本文摘要:《深圳市网络购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购票出租汽车经营不道德,确保乘客安全性和合法权益,更佳地符合社会公众多样化上下班市场需求,增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融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深圳市网络购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购票出租汽车经营不道德,确保乘客安全性和合法权益,更佳地符合社会公众多样化上下班市场需求,增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融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限于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购票出租汽车(以下全称网约车)的经营服务和管理。本办法所称之为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相结合建构服务平台,统合供需信息,用于符合规定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誓约的时间、地点,获取非巡游的购票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之为网约车经营者,是指建构网络服务平台,专门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第三条 坚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有助于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施市场调节价,适当时实施政府指导价。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管理具体实施本市网约车管理。

市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经贸信息、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通信、网信及人民银行派驻浅机构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经营不道德实行涉及监督管理。第五条 创建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市交通运输部门根据交通上下班市场需求和网约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到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制订网约车运力规模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

第二章 网约车经营者 第六条 专门从事网约车经营,应该依法获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第七条 申请人专门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该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合乎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该在本市成立分支机构; (二)在本市有办公场所、管理机构、管理人员; (三)不具备积极开展网约车经营的网络服务平台和与白鱼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置能力,不具备可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涉及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找涉及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性维护技术措施; (四)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并未设置在本市的,应该在本市设置数据备份系统; (五)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终端本市政府监管平台; (六)用于电子支付的,应该与银行、非银行缴纳机构签定获取缴纳承销服务的协议; (七)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性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合乎上述条件外,还应该合乎外商投资涉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八条 申请人专门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申请人在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开具的线上服务能力确认结果后,向市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购票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为非本市企业法人的还应该获取在本市成立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申请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该获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后证书; (三)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四)不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置能力的证明材料,不具备可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涉及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找涉及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终端情况解释,平台服务器及数据备份系统设置情况解释,依法创建实施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性维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五)用于电子支付的,应该获取与银行、非银行缴纳机构签定的缴纳承销服务协议; (六)办公场所、管理人员等信息; (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性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八)法律法规拒绝获取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市交通运输部门应该自法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否呈请许可的要求。20个工作日内无法做出要求的,经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缩短10个工作日,并应该将缩短期限的理由告诉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市交通运输部门应该做出呈请许可的要求,具体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事项,并派发《网络购票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市交通运输部门应该做出未予许可的要求并解释理由。

第十条 网络购票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有效期为5年,自许可要求做出之日起计算出来。许可有效期期满30日前,被许可人可以向市交通运输部门申请人沿袭许可有效期,市交通运输部门应该在有效期期满前做出否呈请沿袭的要求。第十一条 网约车经营者应该在获得《网络购票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人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以积极开展涉及业务。

网约车经营者应该自网络月联通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申请。第十二条 网约车经营者停止或者中止运营的,应该提早30日向市交通运输部门书面报告,解释有关情况,通告获取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

中止经营的,应该自中止经营之日起10日内将《网络购票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还市交通运输部门。第三章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第十三条 专门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该获得《网络购票出租汽车运输证》。第十四条 申请人《网络购票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该合乎下列条件: (一)本市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 (二)车辆行驶证写明的首度登记日期至申请人时年满两年; (三)燃油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950毫升以上、超过我市机动车污染物废气标准,或者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750毫升以上且发动机功率110千瓦以上、超过我市机动车污染物废气标准;显电动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挂电式(不含减程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显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 (四)车辆通过公安机关的营运载客汽车安全性技术检验; (五)加装符合国家、广东省、本市技术标准,具备行经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六)不得违反规定加装顶灯、3组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专用设施设备;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登记注册为个人所有的车辆申请人《网络购票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所有人应该再行获得《网络购票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无获得《网络购票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并允诺由本人驾驶员所申请人车辆获取网约车服务。第十五条 依车辆所有人申请人,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已完成审查。审查通过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用于性质注册为购票租赁客运,市交通运输部门做出呈请许可的要求,派发《网络购票出租汽车运输证》。

审查不通过的,市交通运输部门应该做出未予许可的要求并解释理由。第十六条 《网络购票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接续日为均须之日,期满日为车辆行驶证写明的首度登记之日延后8年对应的日期。第十七条 网约车车辆行经里程超过60万千米时强迫出厂。

第十八条 《网络购票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期满的网约车车辆,应该解散网约车经营。网约车车辆在其《网络购票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期满前解散网约车经营,或者行经里程超过强迫出厂条件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吊销《网络购票出租汽车运输证》。第十九条 申请人专门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该合乎下列条件: (一)具备本市户籍或者持有人有效地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二)持有人有效地的适当定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至申请人时具备3年以上驾驶员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性驾驶员犯罪记录,无酗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员记录,最近倒数3个记分周期内没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参与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 (六)申请人之日前3年内无被注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条 《网络购票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核准与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第二十一条 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创建网约车车辆、驾驶员网上牵头审查工作机制。申请人办理《网络购票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购票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申请人应该在登录的信息系统上载涉及证明材料。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对申请人递交的证明材料展开审查。其中,市公安机关负责管理审查驾驶员的犯罪记录情况、驾驶证信息、交通违法记录以及车辆信息;市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市公安机关的审查结果,并融合其他条件的审查结果,做出否呈请许可的要求。

第四章 经营服务规范 第二十二条 网约车经营者分担承运人责任,应该确保运营安全性,确保乘客合法权益。第二十三条 网约车经营者应该遵从下列规定: (一)强化安全性管理,实施运营、网络安全防范措施,提升安全性防止和外用风险能力,提高安全性生产条件,反对因应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涉及工作; (二)确保获取服务的车辆已获得《网络购票出租汽车运输证》,确保线上获取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获取服务的车辆完全一致,并将车辆涉及信息向市交通运输部门备案;保证车辆具备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车祸损害险要、承运人责任险等营运车辆涉及保险,安全性性能可信,确保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涉及数据必要终端本市政府监管平台和网络服务平台; (三)确保获取服务的驾驶员具备合法从业资格,确保线上获取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获取服务的驾驶员完全一致,并将驾驶员涉及信息向市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成倍等特点,与驾驶员签定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具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驾驶员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创建劳动关系的,网约车经营者应该与驾驶员协商签定劳动合同或者协议;驾驶员并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创建劳动关系的,网约车经营者应该依法与驾驶员签定劳动合同。积极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性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确保和确保驾驶员合法权益; (五)分担主要经营风险,不得通过以租代售、缴纳高额风险抵押金等方式向驾驶员分摊或者变相分摊经营风险; (六)真实情况记录驾驶员、大约车人在其网络服务平台公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网际网路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车辆行经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通过网络专线的方式传输至本市政府监管平台,并接管监管平台对系统的管理信息; (七)发布确认合乎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具体服务项目和质量允诺,合理确认网约车运价,实施明码标价,向乘客获取本市出租汽车发票,创建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滋扰处置制度,真实情况收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 (八)在获取网约车服务时,获取驾驶员姓名、照片、从业资格证件号码、服务单位、手机号码、服务评价结果、车牌号码等信息; (九)不得阻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有为排斥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高于成本的价格运营妨碍长时间市场秩序,伤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不顾一切价格不道德; (十)通过其网络服务平台以明显方式将驾驶员、大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的收集和用于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展开告诉,予以信息主体指明表示同意,不得用于前述个人信息用作积极开展其他业务。

收集驾驶员、大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打破获取网约车业务所必须的范围。除因应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获取驾驶员、大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缴纳账户、地理位置、上下班线路等个人隐私和脆弱信息,不得泄漏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牵涉到国家安全性的脆弱信息; (十一)遵从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收集的涉及个人信息和分解的涉及业务数据,应该在中国内地存储和用于,留存期限不少于2年,除法律法规有规定外,不得流向境外。不得利用其网络服务平台公布法律法规禁令传播的有害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的组织公布有害信息获取便捷,并采取有效措施过滤器切断有害信息传播。

找到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平台传播有害信息的,应该立刻暂停传输,留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应该依照法律规定,为公安机关依法积极开展国家安全性工作,防止、调查违法犯罪活动获取技术模块、解密等适当的技术支持与帮助; (十二)在车辆正处于载客状态时,不得向驾驶员公布其他购票业务信息; (十三)不得对检举、滋扰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失望评价的乘客实行背叛不道德;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四条 网约车驾驶员在获取网约车服务时,应该遵从下列规定: (一)终端已获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服务平台获取网约车服务; (二)遵从道路交通安全性规定,文明驾驶员,礼貌服务; (三)维持车辆容貌和车内干净公共卫生; (四)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涉及数据必要终端本市政府监管平台和网络服务平台; (五)按照规定用于涉及营运设备积极开展服务,找到设备功能故障、损毁的,不应在故障回避后运营; (六)运营时随车携带驾驶员从业资格、车辆运输等证件; (七)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的拒绝行经,不得途中扯客或者蓄意取道行经; (八)不得将车辆交由并未获得合法从业资格的人员运营,不得将个人所有的网约车交由他人运营; (九)不得以网络购票以外的其他方式载客运营,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转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地下通道候客、揽客; (十)在载客状态时不得接续其他购票业务; (十一)找到乘客遗失物品的,主动警告和交还,无法交还的,及时自行呈报或者通过网约车经营者呈报公安等部门; (十二)不得对检举、滋扰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失望评价的乘客实行背叛不道德; (十三)按照誓约缴纳费用,不得违规收费; (十四)予以乘客表示同意不得配备其他乘客;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五条 乘客应该遵从下列乘车规定: (一)不得向驾驶员明确提出不合乎道路交通安全性规定的拒绝; (二)不得装载管制器具、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危险物品等法律法规禁令装载的物品; (三)按照誓约标准及方式缴纳车费; (四)不得在网约车内吸烟者、吐痰、扔到杂物和损毁车内设施、设备; (五)心态遵守与网约车经营者达成协议的电子协议。乘客违背前款规定的,网约车驾驶员可以拒绝接受或者中止获取服务。第二十六条 网约车应该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专门从事经营活动,远超过许可经营区域的,相距甚远点一端应该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第二十七条 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获取服务应该符合国家、广东省、本市有关运营服务标准。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向未获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获取信息接入积极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获取网约车经营服务。

网约车车辆、驾驶员不得通过并未获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获取运营服务。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市交通运输部门应该强化网约车经营服务监督管理,充分利用乘客评价、政府部门监管等信息,定期的组织积极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质量项目管理并发布结果。服务质量项目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自行制订。

第三十条 网约车经营者是处置乘客滋扰的责任主体,法院乘客滋扰事项后,按照服务质量允诺、滋扰法院渠道及滋扰办结时限办理并回应,创建滋扰处置档案,并拒绝接受市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检查。乘客对网约车经营者回应不失望或者并未接到回应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部门滋扰,市交通运输部门滋扰处置机构应该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回应滋扰人;因类似情况必须缩短处置时间的,经涉及滋扰处置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缩短10个工作日。网约车经营者应该因应调查处置滋扰事项,递交滋扰处置适当的涉及材料。

第三十一条 市公安、通信、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者非法搜集、存储、处置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以及违背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利用网络服务平台公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的组织公布有害信息获取便捷的不道德,依法展开公安部门,并因应市交通运输部门对确认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经营者依法展开处理。市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应该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性维护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防止、公安部门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十二条 市市场监管部门应该按照职责实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网约车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不道德、不不顾一切价格不道德、违背计量管理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第三十三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该按照职责实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网约车经营中的劳动用工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 人民银行派驻浅机构应该按照职责实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规定获取缴纳承销服务的银行、非银行缴纳机构。第三十五条 税务部门应该按照职责实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网约车经营中违背税收法律法规的不道德。第三十六条 市交通运输部门应该会同涉及部门创建牵头监管机制,建构本市政府监管平台,构建监管信息分享。

各涉及部门应该按照职责创建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将涉及信用记录归集到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深圳信用网,并划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分享互相交换平台。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信息算入驾驶员和网约车经营者信用记录。第三十七条 市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必须依法调取、查询首府范围内网约车经营者的注册、运营和交易等涉及数据信息。市交通运输部门可以根据交通监控视频资料、汽车行经记录仪、卫星定位系统和依法向网约车经营者调取的信息资料,确认违法事实。

第三十八条 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应该创建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不当记录名单制度,强化行业自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背本办法规定,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责令修正,不予警告,并判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并未获得经营许可,私自专门从事或者变相专门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假造、变造或者用于假造、变造、过热的《网络购票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购票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网络购票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专门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第四十条 网约车经营者违背本规定,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责令修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判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判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获取服务车辆并未获得本市核准的《网络购票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获取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获取服务车辆不完全一致的; (二)获取服务驾驶员并未获得本市合法从业资格的,或者线上获取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获取服务驾驶员不完全一致的; (三)并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四)相距甚远点皆不出许可的经营区域专门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五)并未按照规定向乘客获取服务的驾驶员姓名、照片、从业资格证件号码、服务单位、手机号码、服务评价结果、车牌号码等信息的; (六)运营车辆并未按照规定出售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车祸损害险要、承运人责任险等涉及保险的; (七)并未按照规定将获取服务的车辆、驾驶员涉及信息向市交通运输部门备案的; (八)并未按照规定制订服务质量标准、创建并实施滋扰处置制度的; (九)并未按照规定获取分享信息,或者不因应市交通运输部门调取查询涉及数据信息的; (十)并未遵守管理责任,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涉及数据并未按照规定必要终端本市政府监管平台的; (十一)并未遵守管理责任,经常出现扯客、蓄意取道、违规收费等相当严重违背国家涉及运营服务标准不道德的; (十二)并未按照规定积极开展驾驶员岗前培训、日常教育的; (十三)不因应市交通运输部门调查处置滋扰事项的; (十四)通过以租代售、缴纳高额风险抵押金等方式向驾驶员分摊或者变相分摊经营风险的; (十五)坚称车辆正处于载客状态,仍向驾驶员公布其他购票业务信息的。第四十一条 网约车经营者违背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责令修正,并判处10000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 网约车驾驶员违背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责令修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判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并未按照规定装载《网络购票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购票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二)途中扯客或者蓄意取道行经的; (三)对检举、滋扰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做出不失望评价的乘客实行背叛不道德的; (四)予以乘客表示同意配备其他乘客的; (五)并未按照规定用于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检查的; (七)在载客状态时接续其他购票业务的; (八)其他违背国家、广东省、本市涉及运营服务标准的不道德。第四十三条 网约车驾驶员违背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责令修正,并对每次违法行为判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获取相距甚远点皆不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网约车服务的; (二)并未按照规定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涉及数据必要终端本市政府监管平台的; (三)将网约车车辆交由并未获得合法从业资格的人员运营的; (四)登记注册为个人所有的车辆,并未按照规定由车辆所有人本人驾驶员车辆获取网约车服务的; (五)巡游揽客,或者转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地下通道候客、揽客的; (六)蓄意毁坏、改装成或者私自停止使用网约车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等涉及设备的; (七)找到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等设备功能故障、损毁,并未在故障回避后运营的; (八)私自加装顶灯、3组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专用设施设备的。网约车驾驶员有前款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规定情形,网约车经营者并未遵守管理责任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责令修正,并对每次违法行为判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四条 网约车驾驶员违背本办法规定违规收费的,由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修正,并对每次违法行为判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车辆所有人违背本办法规定,将已获得《网络购票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终端并未获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专门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责令修正,并对单位判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判处1000元罚款。第四十六条 网约车经营者违背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网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照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给与惩处;给信息主体导致损失的,依法分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网约车经营者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用于或者泄漏大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判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导致损失的,依法分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网约车经营者拒不履行或者拒不按拒绝为公安机关依法积极开展国家安全性工作,防止、调查违法犯罪活动获取技术模块和解密等技术支持与帮助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与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网约车经营者仍然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相当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据涉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注销涉及许可证件。网约车驾驶员仍然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相当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据涉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消或者注销从业资格证件。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2016年11月1日前早已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专门从事网约车服务,排量在1580毫升以上的燃油车辆,合乎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和第二款条件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部门申请人办理有效期为两年的《网络购票出租汽车运输证》。

有效期期满前车辆改版且合乎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经申请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新的核准《网络购票出租汽车运输证》。第四十九条 2016年11月1日前早已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专门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合乎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条件且已在我市交纳社会保险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部门申请人办理有效期限为两年的《网络购票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第五十条 2016年10月1日前早已获得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在原证件有效期期满前可以按照涉及规定专门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第五十一条 巡游出租汽车以电信、互联网等方式为乘客获取购票租赁服务的,不限于本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继续执行。本办法所称之为巡游出租汽车是指早已依法获得出租车营运牌照或者经营许可,喷涂、加装了出租汽车专门标识,可以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为乘客获取上下班服务,并按照乘客意愿行经,根据行经里程和时间计费的出租汽车。第五十二条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作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上下班提供者事前公布上下班信息,上下班线路完全相同的人自由选择搭乘合乘上下班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上下班成本或者免费互惠的分享上下班方式。

私人小客车合乘的明确规范,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涉及部门自行制订。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纯电动小汽车,是指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产品公告目录的纯电动小汽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许可的原装进口显电动小汽车。混合动力小汽车是指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产品公告目录的插电式(不含减程式)混合动力小汽车。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之为“以上”“以下”皆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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